【Now新聞台】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戴耀廷等3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非法刊登有關雷動計劃的廣告,招致選舉開支,被控四項罪名,案件將於周五提堂。
2016年立法會選舉,戴耀廷提出雷動計劃協調參選名單,並在投票日策略性投票,以令民主派取得更多議席。
事隔約五年,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戴耀廷、石守正及葉劍青,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葉劍青是社會福利署的臨床心理學家。
廉署指,三人分別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六個廣告宣動雷動計劃,涉及逾25萬元,而他們並非候選人或
選舉開支代理人,石守正及葉劍青是刊登廣告的「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條例列明,任何人不是候選人或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促使或阻礙某些候選人當選,即屬違法。
立法會議員(九龍東)謝偉俊:「原則是希望盡量公平,不會背後有人花些錢去做宣傳、選舉廣告,但到時又不用申報或交代,的確在實際上,由於候選人本身未必知道他有很多支持者、『啦啦隊』,幫他做某些事。」
案件將於本周五在東區法院提堂,待轉介至區域法院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