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草案,容許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修例為了改善不公平的情況,不會影響現時資深大律師的甄選程序和準則。
鄭若驊:「所有訴辯表現傑出的律政人員,應有同等機會獲司法和法律界的肯定,做法符合公眾利益,律政人員在職務上,並無律師及大律師之區分,但大律師及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之間,在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資格上,卻一直存在差別的待遇,今次的建議就是要處理這不公的情況。」
鄭若驊又指,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非大律師律政人員,若離任後成為私人執業律師,資深大律師的頭銜將不再適用。律政司已向終院首席法官及業界介紹修例建議,獲律師會等支持,大律師公會則表明反對律政司,已三度致函回應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