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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促公眾人物勿發布鼓吹恐怖主義言論

鄭若驊促公眾人物勿發布鼓吹恐怖主義言論

【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報章撰文,促請公眾人物不應發表鼓吹恐怖主義的言論。

鄭若驊在星島日報撰文指,港區國安法第27條列明宣揚恐怖主義、煽惑恐怖活動都是構成罪行,其中宣揚是指宣傳、辯護或頌揚恐怖主義,又列舉英國、歐盟理事會及歐洲議會等為鼓吹恐怖主義而定立罪行的例子。

鄭若驊促請所有在公共領域就近期涉嫌恐怖活動事件作出評論的人,尤其是公眾人物,應該緊記恐怖主義問題的敏感性,謹慎作出負責任的言論,切勿發布任何可能被理解為直接或間接宣揚、鼓吹或頌揚美化恐怖主義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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