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9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1. 任何在6月9日至7月1日期間曾身處淺水灣南灣道 12A號 2 號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7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6月29日至7月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 任何在6月14日、6月16日、6月17日、6月二18日、6月30日或7月1日曾身處油麻地鴉打街 6 號紅茶館酒店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6月29日至7月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3. 任何在6月9日、6月10日、6月13日、6月19日、6月21日、6月22日、6月二23日、6月24日或6月27日曾身處鴨脷洲鴨脷洲大街 95 號冠藍軒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6月29日至7月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4. 任何在6月30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六時曾身處香港仔香港仔中心第 4 期 6A-6B 號鋪地下麥當勞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6月29日至7月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5. 任何在6月29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六時曾身處香港仔香港仔大道 203 號香港仔市政大廈香港仔街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6月29日至7月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6. 任何在6月29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六時曾身處香港仔南寧街 13-23 號香港仔中心地下百佳超級廣場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6月29日至7月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7. 任何在6月27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六時曾身處香港仔華富(二)邨商場 6 樓 17-18 號鋪麗絲快餐店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6月29日至7月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8. 任何在6月20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曾身處鴨脷洲鴨脷洲大街 145 號僑民大廈地下 2 號鋪及 1 樓 3 號鋪海東軒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年7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6月二19日至7月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9. 任何在6月26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曾身處香港仔湖北街 16 號地鋪金門餐廳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6月29日至7月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