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非本地確診個案曾居住的地方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六月五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馬鞍山鞍駿街 29 號海澄軒海景酒店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七月二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B. 屬再次檢測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埔曉運路 10 號運頭塘商場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七月二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 任何在二○二一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埔安泰路1號大埔廣場地下15號鋪萬利小食店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七月二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