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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大公報記者涉嫌去年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獲撤銷控罪,准以2千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被告黃偉強聽審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控方律師指,考慮今次案件與早前蔡玉玲的案件標準完全一樣。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決定撤回控罪,指考慮到被告是受僱,沒有案底,只是一次事件,准被告以2千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被告去年8月,為取得車輛登記證明書於申請用途一欄揀選 ,「其他有關交通運輸事宜」明知而作虛假陳述。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被裁定兩項同樣罪名成立,被判罰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