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本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就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被多名警員毆打,入稟向律政司索償,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律政司一方負責支付原告李小龍的訟費。
2014年11月25日晚佔領行動發生期間,有人在旺角示威,本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在上海街直播期間,被警員從後搶走鋁梯,拉入防線按在地上,重複和持續地坐着他、踩他和膝撞他,又用腳踢他,歷時大約分半鐘。
李小龍之後被警方以襲警罪名拘捕,扣押近兩日後,因證據不足獲釋。
李小龍早前入稟法院,向特區政府索償,指遭到多名警員襲擊和毆打至身體受到實際傷害,傷勢包括他左眼角磨損、左肋骨受傷等,另外亦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以及精神和心理障礙。
案件在今年4月開審,呈堂影片顯示一名警員在李小龍的鋁梯被搶走前,曾經向李小龍大喊粗口,被負責案件的法官李樹旭質疑是個人習慣還是警方傳統。
法官又指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在庭上稱李小龍可能襲警,對他和法庭都不公平,批評律政司一方浪費時間盤問,呈堂影片可見的事實花了16小時盤問李小龍,其中有81分鐘用來問同一項目。
案件原定周一作結案陳詞,李小龍和律政司達成庭外和解,律政司一方負責支付原告訟費,法官李樹旭批評在結案階段突然和解,是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律政司應該一早決定是否接受庭外和解。
李小龍說事件發生了近七年,律政司願意支付訟費證明他當日並無錯,這一刻終於可以抬高頭,說明自己並非被告,勉勵同類事件受害者,過程雖然並不容易,但不要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