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5月反國安法遊行,一名20歲男學生在旺角堵路,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判囚三周。
20歲男學生李澤楠由囚車押送至法院,辯方呈上被告還柙期間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已反省,明白自己做錯事,日後會做正直的人,不辜負母親。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已考慮被告知錯,及當時的社會氛圍,雖然被告是初犯及年輕,但判刑要有相稱性,若判刑過輕,有可能令被告面對其他法律程序,加重被告擔憂,而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判處他監禁三周。
去年5月27日,有人發起反國安法示威,控罪指被告於旺角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