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就新冠疫苗嚴重異常事件設立的疫苗保障基金,正處理最少16宗申請。有申請人表示,幾經波折才找到申請方法。有醫學倫理學者指,申請程序應有更大透明度,並認為由政府而非保險公司負責處理申請及評估賠償額,更符合公眾利益 。
化名陳小姐的她,4月在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接種第二劑復必泰。她左耳至後頸一帶即日感到疼痛,之後左面不太能夠郁動,到公立醫院急症室求醫,當時被診斷為貝爾面癱。
她需服用類固醇等藥物及休假兩個多星期,至今面部神經仍未完全康復,不時會出現神經痛,需要繼續服止痛藥。
她出院後嘗試查找申請疫苗保障基金的方法,先後致電過衞生署、疫苗接種中心等,最後經政府1823熱線獲食衞局回覆,才知道負責的保險公司和遞交申請表方法。
疫苗保障基金申請人陳小姐(化名):「到底呈報完之後,專家委員會甚麼時候審視我的個案,或者審視後的結果,或者我的申索進展如何,真的無從得知,現在都只有等。我覺得有些無奈,實在致電了不同的熱線,好像都不得要領。」
她說,目前難以估計要多久,才知道申請結果。
政府現已設立網頁,可連接去保障基金第三方管理人的網頁,這間保險公司會負責處理申請和建議賠償額等。
港大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總監何維倫認為,由政府直接負責這些工作更符合公眾利益。
何維倫:「政府任何決定都應該首先由公眾利益出發,但公司就不同,公司要賺取營利、要考慮私人利益,未必考慮他人利益,所以這方面有很大差別。」
他稱,醫生已有病人資料,可協助病人提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給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