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首宗國安法案件,去年七一駕駛電單車展示標語旗幟的被告唐英傑,法院開庭處理控罪元素爭議。
被告唐英傑由囚車押抵高等法院,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
三名法官指,控方不用證明首項控罪涉及暴力,因港區國安法第20條已列明「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但控方需證明在第二項涉及恐怖活動的控罪中,被告的行為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法官又要求控方在開案書面陳詞,清楚寫明被告的行為如何構成煽動及如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並於五月下旬提交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