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審計報告指,土木工程拓展署管理工程合約須改善,其中一份合約,政府向承建商支付3200萬元和解。
土木工程拓展署就彩雲道及佐敦谷毗鄰發展計劃,批出三份土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建商根據合約,將挖掘所得的棄置物料暫存在啟德用地,再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安排接收,但署方未能適時安排用地接收,導致物料囤積在啟德。承建商提出申索,最終政府支付3200萬元和解。
另外一份合約,土木工程拓展署共發出3份更改令,實際費用是估算的2至3倍,工程開支總額比合約金額增加了1200萬元。審計署認為,署方應加強監察及提升估算費用的準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