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等三人被控於去年四月在酒吧聚集違反限聚令,控辯雙方早上就是否接納被告之一酒吧負責人陳偉才的口供為證據作陳詞。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三人,到九龍城裁判法院。
控方在庭上指出,警方當日調查時,未收到任何其他證人的口供,要求警方在無合理懷疑下,對被告陳偉才即酒吧負責人警誡是不切實際,而被告當時由律師陪同,自願到警署落口供,相關口供理應成為證據。
辯方反駁,警方當日收到逾百宗投訴,當時警方懷疑酒吧內有人違反限聚令,客觀而言,酒吧負責人亦有機會涉嫌觸犯,無可能對被告沒有合理懷疑。被告當日在沒有警誡下,自願到警署落口供。法庭如果接納相關口供作為指控證據,對被告和案件都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