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三人被控於去年四月,在酒吧聚集違反限聚令,三人否認控罪。
陳淑莊及林瑞華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兩人被票控於去年4月2日及3日在旺角大南街一間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則被控,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容許某人進入酒吧時未有量度體溫,及多於四人一枱以及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三人否認共四項控罪。
當日報警的證人潘美美作供指,去年四月二日晚,她於三名朋友相約見面,停車在涉事的酒吧對面,其中兩名友人到酒吧用膳,她與另一人就在附近糖水舖食糖水,約晚上11時,她從糖水舖見到,很多人湧入酒吧,估計約有25至30人。
她指不相信限聚令下,這麼多人進入酒吧,與同行的朋友到酒吧前的行人路觀察,二人商量後,認為情況好離譜,目無王法,約11時40分決定報警,並通知在酒吧內的朋友離開。
及後她見到陳淑莊一人到達酒吧,在12時前見到五六名警員到場,警員逗留約十分鐘後離開,她之後見到酒吧落閘,相隔一陣,酒吧拉上半閘,見到陳淑莊及幾名男子離開酒吧。
辯方指,潘美美報警時,自稱姓黃,並非姓潘,是講大話。潘美美指,由於當時時局好亂,而且是見到陳淑莊,要保護自己身份是人之常情。
辯方指潘美美早前為第二名證人雷先生致電警方,稱他的證供有出入,需要更改。她解釋當時雷先生接種疫苗後不適,要她代為通知警方,她指只是接收訊息,沒有討論案情。
辯方又展示她事發當日拍攝的照片,指她當日是開車跟隨陳淑莊拍攝,並非與朋友聚舊,而是跟蹤陳淑莊,潘美美指不同意。
控方指原定會傳召5名證人,但未能向其中一人派遞傳票,另一人拒絕出庭作供,裁判官批准,向拒絕作供的證人發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