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舞台劇導演黃嘉威因性侵四名未成年少女,被判囚七年半。法官批評他以專業及金錢引誘比自己年輕的人來洩慾,令受害人整個青春期被毀。
黃嘉威由囚車押抵高等法院,他早前承認於2014至2018年間,在網上引誘四名未成年少女到賓館拍攝裸照及影片,並性侵她們。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引述其中一名受害人的心理創傷報告,她受到嚴重心理折磨,整個青春期被毀,至今繼續生活在恐懼及羞愧之中,仍接受心理治療,重建對他人的信任。
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求學時有家人因破產而離家一段時間,令他嚴重缺乏安全感,他在控制女童過程中,得到工作上得不到的滿足感。報告指,他沒有戀童癖,重犯機會低,要接受性慾制控心理治療。
法官形容被告不能控制自己的性慾,與他人隨意發生性行為,他精心部署及策劃,利用自己的專業及金錢,引誘比自己年輕的人,利用她們的信任來洩慾。
法官指被告四年間連續及有計劃地犯案,增加案件嚴重性,加上他製造兒童色情物品,而非單純擁有;即使被告呈上109封求情信,作用顯然不大,最終就猥褻兒童、與十六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等十八項控罪 ,合共判處七年半監禁,部分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