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人大常委會修改的基本法附件一,列出了選委會的新組成辦法。
選委會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五大界別各佔300人,其中第三界別增設基層社團、同鄉社團,各佔60席;第四界別新增港九、新界的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共有156席、由個人票產生。
另外亦有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佔27席,由各內地港人團體提名產生。
新增設的第五界別只有兩大分組,包括港區人大和政協,共有190席,並新增110席,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由個人選民選出。
另外,選委會增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會議,而總召集人則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委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