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何俊仁提出選舉呈請,梁振英一方要求剔除申請,認為在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後,只有中央才有權要求罷免梁振英,又表示沒有證據顯示,梁振英在選舉期間作出失實陳述。
梁振英當選後被揭發家中有僭建物,何俊仁指他曾向記者聲稱家中沒有僭建,質疑他誠信有問題,提出選舉呈請希望推翻選舉結果。
梁振英要求剔除申請,他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何俊仁一方應該提出證據,證明梁振英在選舉期間親口說過家中沒有僭建,而不是引用一年前報章的報道,否則三十年前就讀幼稚園時的說話,都可以拿來指證其他人。
如果法庭接納這個理據,將會引發寒蟬效應,市民擔心被秋後算帳而不敢說真話。
而梁振英在電視辯論中指唐英年家中有僭建,質疑他有誠信問題,並不代表梁振英稱自己家中沒有僭建,正常人都不會將兩件事聯想起有關係。
梁振英的律師又表示,在七天內提出選舉呈請,是行使權利的其中一個條件,不能夠延長申請期限,否則任何人在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質疑,影響政府運作。
當中央政府正式任命梁振英後,就只有中央可以罷免他的職務,而不是選舉呈請可以處理。
代表政府的律師就不同意只有中央能罷免特首職務這個觀點,認為如果法庭接納何俊仁的選舉呈請,就有法律效力,但政府認為,候選人要遵守七日內提出呈請的期限,否則會引起很多其他的訴訟。何俊仁一方在本月27日才會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