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42歲女助理工程師去年底因感染新冠病毒離世,僱主不承認她於工地感染,拒絕作出賠償。死者家屬不滿,計劃循民事途徑入稟索償。
該名助理工程師去年12月4日最後一日,於跑馬地宏德街一個工地上班,該工地當日有人確診,她當時未被界定為密切接觸者,至兩天後她確診新冠肺炎,一周內死亡。
死者胞弟懷疑地盤是感染源頭,但因為姐姐入院時已昏迷,未能向衞生署人員交代情況,令她被界定為源頭不明個案,其僱主及保險公司亦因此拒絕賠償。他指,家中失去經濟支柱,希望討回公道。
死者胞弟蕭先生:「也想政府盡快定義這類型個案,因為我們經歷疫情一年,會否有第二、第三、第四年,病毒會否變得更厲害,可能之後會有更多這些個案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