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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使用新冠疫苗規例設下三條件 

緊急使用新冠疫苗規例設下三條件 

【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規例設下三方面條件,包括藥廠需提供足夠臨床數據,疫苗在其他監管機構獲認可,以及有關數據在醫學期刊發表。她說可因應情況,豁免其中一項條件。

林鄭月娥:「有三種條件當然最好,但有足夠理據之下,又要為緊急使用時,或另一個因素有很強證據時,不是僵化般一定要有剛才所講的三方面資料都要提供,才獲認可,但最終亦由規例下成立的專家委員會去認定,推薦給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批准在港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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