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元旦遊行,灣仔滙豐銀行分行被破壞,其中一名被告刑事毀壞等控罪成立,本月25日判刑。
三名被告高號樺、黎柏璣及梁彥舜抵達東區裁判法院,其中高號樺、黎柏璣原本一同被控刑事毀壞。裁判官張志偉在宣讀裁決前,將首被告高號樺從控罪中剔除,次被告黎柏璣代表律師質疑做法不公,裁判官指已參考相關案例,修改反映第二被告的罪責,指他在事發後,一直在警長的視線範圍內,其他警員合力才能制服他,裁定他刑事毀壞,及抗拒警務人員罪成,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
首被告高號樺另外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因證物完整性存疑,罪名不成立;第三被告梁彥舜因控方舉證存疑,抗拒警務人員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