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擅自離開伊利沙伯醫院的新冠病毒確診者李運強,被控一項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六十三歲被告李運強,被控於本月十八日至廿日,在香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裁判官一度指示,改到其他法庭處理案件以進行消毒,後來得知李運強通過所有病毒檢測,並已解除隔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