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何俊堯任東區法院裁判官期間,被投訴審理案輕判被告及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投訴涉及八宗案件,司法機構完成其中六宗調查,全部投訴不成立。
針對何俊堯的八宗投訴,其中一宗涉及香港眾志時任副主席鄭家朗等三人,在立法會國歌法公聽會上未有遵守秩序的案件,三人各被判罰一千元;投訴認為他輕判,又指被告未來必定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
總裁判官認為,根據判刑的前文後理,裁判官當時警惕三名被告人,言論無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另一宗投訴,涉及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的案件,投訴指何俊堯於裁決理由中,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作供時猶如置身於「平行時空」和以「大話冚大話」 。
總裁判官認為,裁判官是分析證供,並非針對警員證人在庭上作供時的態度;又指出裁判官有權按席前的證供,就各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評論和裁斷,並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總裁判官又提到六宗案件,律政司都沒有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或表面偏頗等理由提出覆核,這與總裁判官對上述投訴的結論脗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至於另外兩宗投訴,由於律政司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稍後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