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於去年11月2日反修例集會後,於中環襲擊一名高級督察,判囚五個半月。
22歲被告張俊文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
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接納兩名警員供詞,指被告用雨傘拍打警員頭部後,警員返到警署才召喚救護車是合理。
裁判官又指,被告當日下午參與維園集會後,步行至金鐘及中環一帶至晚上十時許,認為被告稱參與集會後打算立刻回家的說法矛盾,批評被告謊話連篇,裁定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合共判囚5個半月。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用雨傘襲擊高級督察韋鑑洸,以及管有兩支噴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