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公布第二期保就業計劃,今個月底接受申請,會加入新規定。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及兩大超市百佳和惠康,要將部分補貼回饋業主和顧客。
政府宣布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在今個月31日起接受申請,為期兩個星期。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申請資格、工資補貼計算方法,及罰款方法與第一期不變。申請的公司須繼續,遵守維持受聘僱員人數的承諾,即9月至11月的實際有支薪僱員人數,不可少於3月的受聘僱員人數。
第二期計劃放寬65歲以上僱員的申請,即使強積金已停止供款,都可獲發每月5千元的津貼。
第二期計劃對兩個行業加入新規定。其中兩大超市百佳和惠康,要在九月至十一月,向顧客或非政府機構提供優惠;而20多間聘請一千名員工或以上的大型物業管理公司,要將領取補貼的80%,回饋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大廈的機構。物業管理公司可以自行決定,如何處理八成補貼,但要向當局清楚交代。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當然(物業管理公司)要向我們詳細解釋,安排是如何,視乎安排是否達到條件。但究竟他們透過甚麼方法?是減管理費抑或純粹放在物業管理帳目,作為支付日後大型維修的工程開支等,這個交由物業管理公司處理。」
計劃新增罰則,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若在大幅裁員後,未能重新招聘空缺,及沒有提供合理解釋,當局有權收回全數或部分已發放的計劃補貼。在第一期計劃中違反承諾的僱主,政府亦有權拒絕相關申請,或要求僱主退回第二期的資助。
羅致光:「如果他在第二期出現裁員,因為我們也沒有說會有第三期,我們安排如果僱主在9至11月這三個月出現裁員,我們就會收回部分或全部資助額。為甚麼不想寫具體?因為始終要視乎個案情況作最後決定,從保就業角度來說,我們都是想幫保就業,如果我們執行有關罰則,竟然會令更多人失業。」
至於已經在第一期領取過資助的自僱人士,就不可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