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被人淋易燃液體點火,一對夫婦在旁喧嘩,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名不成立。
其中一名被告陳海雲抵達法院聽取裁決,她與丈夫被告鄺耀文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
裁判官指,多條片段可見,兩名被告曾於公眾場所對事主X說粗言穢語,接納兩人有關喧嘩的指控,但被告及途人都沒有阻止事主離開,沒有導致他人對事主X作出實際損害的行為,兩人喧嘩目的只是令到事主X面目無光地離開,而事主X當時選擇留在現場與其他政見不同的人對罵,不接納事主X當時感到驚慌的說法。
裁判官又指,雖然事主X其後遭到黑衣人點火,但不能以後果反證被告行為的意圖,在沒有合理疑點下,裁定兩人控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