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728上環衝突,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被控參與暴動,法官判詞說,同意三名被告當日的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三人參與暴動,基於普通法寧縱毋枉原則,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
案中夫婦湯偉雄、杜依蘭暴動罪名不成立,離開法院。他們與另一名女學生李宛叡被控於去年七月廿八日,在上環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郭啟安指,三名被告被捕時裝束和裝備,的確與當日示威者裝束有一定程度的脗合,但示威者沒有指定制服和裝備,黑色裝束也是為數不少的市民日常裝扮之一,個別裝備也並非指定暴動裝備。被告夫婦所攜有的生理鹽水等,法庭不難推斷,兩人是協助在示威過程中受傷人士的救護物品,認為其中一個可能性,是被告夫婦當時正擔當義務救護人員;控方以之推論兩人參與暴動,看法過於偏激。
至於女學生李宛叡,法官指,她逃避警方追捕,但認為她當時受催淚彈影響及德輔道西的情況,未能冷靜應對作理智決定,又指警方推進後,她已遠離示威人士,所以未能證明,她與示威者有共同目的。
法官又指,同意在本案中三人,當日的裝束和行為非常可疑,今次裁決只是反映本案呈堂證據的狀況,基於普通法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及寧縱毋枉的原則,並不一定能反映三位被告當時有否曾參與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法官又提到,面對有罪與無罪的推論都可能存在時,他會謹記做到寧縱毋枉,而非只是口惠而實不至,最終裁定三人暴動罪及交替控罪非法集結均不成立。
法官宣讀三人暴動罪名不成立時,在場支持者隨即鼓掌,三人在庭外與親友相擁時亦激動落淚。至於湯氏夫婦面對的另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罪則罪成,各被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