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下周六起,14日內曾到過高風險地區人士,登機返港當天必須提供病毒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條例所列的高風險地區包括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從上述地區返港或曾於14天內到訪有關地區的人士,登機當日必須提供在起飛時間72小時內,由當地政府認可的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新冠病毒檢測陰性結果證明,轉機及豁免檢疫人士不受影響。
飛機營運人要在航機抵港前向衞生署確認乘客已出示證明,否則可被罰款最高5萬元及監禁6個月,乘客亦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勞工處提醒外傭僱主及中介,有關規例亦適用於外傭,僱主須向政府簽署承諾書,表明在安排外傭來港時會遵守有關要求,並負責外傭的檢測費用,否則僱主會被給予不良紀錄,日後或被拒絕聘用外傭的申請,僱主亦要負責外傭強制檢疫時的住宿費用及提供膳食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