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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前年搶去政府職員手機,相關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確立許智峯行為不檢,有足夠理據譴責。
委員會認為,許智峯的行為不能接受,粗暴及不尊重公職人員,有負公眾對立法會期望,同時認為 「不尊重」用詞已屬過於溫和。
委員會邀請七名證人作證,包括許智峯及涉事保安局職員,不過他們沒有出席。
委員會完成工作後,若經立法會在席三分二議員通過譴責動議,立法會主席即可宣告許智峯喪失議員資格。副主席謝偉俊指,此時此刻公開報告不會影響許智峯上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