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人大常委譚耀宗指,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中央授權設立,不受基本法第22條約束;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就認為,國安法的案件敏感,由特首指派法官處理,是合適的安排。
港區國安法有六章共66條,暫時只有說明,未公開條文,當中表明立法後,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監督和指導國安工作,亦可對特定情形下,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而香港則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亦會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指派人選,負責提供意見。
出席完人大常委會,參與初審的人大常委譚耀宗指,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經中央授權設立,不受基本法22條約束。
公署及國家有關機構,保留對特定案件的管轄權,其他就會交由香港法院審理,法官會由行政長官指定,有別於一貫做法。有份出席人大常委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合理。譚惠珠認為,基本法對人權的保障,法治原則包括無罪假定﹑辯護權、一罪不能兩審等,今次草案都有提及,市民無需過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