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香港日後實施的港區國安法,港府有主要執法責任,但中央要保留管轄權,要有實際抓手,而香港需設立相應專門機構,發揮執法、檢控及司法作用,並賦予專門機構及人員執法權及司法權。
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到深圳,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基本法講座。他提到,日後訂立的港區國安法,將是香港法律重要組成部分,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及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都不能牴觸。中央在港要設立專門機構,發揮實際作用,而香港亦應設立相應部門,不單在決策上做研判,亦要以專門力量及人員,處理國家安全問題。
鄧中華又指,中央在港的國家安全專門機構,要跟特區的相應部門建立協調機制,並要監督、指導維護國家安全、日常加強訊息情報等工作。而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大部分執法、司法工作應由香港自行完成,但中央在極特殊案件會行使管轄權。
他指,維護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別,中央必須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確保一國兩制在正確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