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講解關於建立香港國家安全法的決定草案,就四方面提出制定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
草案提出,授權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
人大常委會會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在當地公布實施,中央維護國家安全機關可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本港的執法力量亦要加強,特首需定期就香港維護國安的工作提交報告。
王晨指,在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主張獨立,公然污損國旗國徽,圍攻中央駐港機構;又指外部勢力為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危害國家主權,必須採取有力措施,採取防範措施制止和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