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僱主申請保就業計劃後,6至8月每月受薪人數不能少於3月的僱員人數,否則視作違反申請承諾,又指計劃罰則會參考違規程度及裁員人數。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舉行記者會,解釋保就業計劃細節。他指僱主申請第一期計劃後,6至8月每月受薪人數不能少3月份的受僱人數,若果期間有員工流失,僱主必須補回相同人手,否則會違規。
至於違規罰則如何,羅致光指,主要考慮違規程度及人數,若果裁員比例越高,罰則亦會對相提高。
不過,修訂計劃後,仍未惠及無強積金戶口的65歲或以上的年長僱員,羅致光承認,計劃無法完全補漏拾遺,但相信扣除防疫抗疫基金計劃、專業人士及年長僱主後,餘下未惠受的年長僱員人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