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麥齊光拒絕再回應互租單位領取津貼的事件,只說本星期會詳細交待。至於他任職路政署署長期間,有否提攜過前租客、現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麥齊光稱兩人沒有在同一部門共事過。
麥齊光1986年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相隔兩日買入北角城市花園同一座樓上樓下物業,互租單位,更曾經簽字授權對方訂價賣樓,被質疑租客其實是真正業主。
究竟為什麼要簽授權書互相賣樓?賣出租住單位後那些錢是否自己「落袋」?麥齊光出席論壇後一概都無回應,沒有新補充,盡快本周更全面的回應,承諾更全面解釋要再找資料,很難三言兩語答。
麥齊光在02年至06年擔任路政署署長,這樣曾景文升任路政署助理署長又與他有沒有關係呢?麥齊光回應,大家是政府部門同事,但沒有試過在同一部門,遲些會一次過回覆。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不評論事件,但會進一步了解。至於麥齊光升任問責局長前,政府有否審查過這件事,鄧國威只是答每位主要官員都會通過一套品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