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澳辦連續發出三篇聲明,重申中央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憲制秩序,又指中聯辦屬中央派出機構,有權行使監督權,不受《基本法》22條規限,並再點名批評郭榮鏗惡意造成內會停擺,違反誓言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港澳辦在網站,以問答方式刊出三份聲明,對於有質疑中聯辦受《基本法》22條規限,港澳辦強調是不準確。
港澳辦稱,中央對香港有授權亦有監督,儘管《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中聯辦的設置和法律地位,但中聯辦是中央的派出機構,專責處理香港事務;對於企圖癱瘓立法會,妨礙特區政治體制有效運作的嚴重事件,提出嚴正警告,是體現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權,是撥亂反正,理所當然,強調中央完全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的憲制秩序。
港澳辦又再點名批評郭榮鏗,公開宣稱拖延內會選主席,是要阻止國歌法等法案通過,質疑他如此敵視國歌法,反對在香港使用國家象徵,是否真認同一國原則,是否真擁護《基本法》,批評他的行為,蓄意違反立法會宣誓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事實清楚,鐵證如山;按《基本法》104條,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所作誓言,在任的人必須離任。
港澳辦又指,堅決支持香港警方根據證據,拘捕黎智英及李柱銘等人,批評美英政府和一些政客對事件說三道四,妄加評論,並藉《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向警方和司法機關作政治施壓,公然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和高度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