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政府日前就基本法第22條,三次發出新聞稿引致混亂致歉。她承認回歸後政府對這件事的看法不一致亦不透徹,但現時立場清晰,就是中聯辦有權代表中央,就特區管治及日常事務行使監督權,視之為干預是別有用心。
中聯辦是否基本法22條中不能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中央所屬部門,特區政府周末三次出稿修改說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行會前無回應中聯辦有無要求改稿,稱談論內部程序無意義,但就為引起混亂致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2007年,曾在文件提到中聯辦是中央根據22條設立。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亦以相同口徑回應質詢;但林鄭月娥主動提到,1999年政府就新華社香港分社改名為中聯辦的官方文件提到其他說法。她承認政府對這問題看法曾口徑矛盾,但現時立場清晰。
法律界擔心中聯辦日後干預香港事務不受到法律限制,林鄭月娥指,中聯辦是中央授權機構,監督特區事務合憲合法合理,反指外界惡意污衊中聯辦角色。
林鄭月娥又指,坊間現時偏離問題討論核心,強調爭議起源是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任由內會主席選舉拉布,令立法會無法履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