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聲明,進一步解釋政府因應港澳辦及中聯辦發出談話所發的三篇新聞稿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有關新聞稿關於「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三個機構之一」的陳述,與事實不符,因此同日晚上向傳媒發出修正稿。
局方又表示,中聯辦前身是新華社,香港回歸後的新華社香港分社,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工作機構繼續存在,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國務院決定將新華社香港分社改名為中聯辦,因此中聯辦並非根據《基本法》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
局方指,政府在當晚深夜發出第三篇新聞稿,目的就是解釋有關修改。
政府表示,中聯辦獲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基本法正確實施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