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於去年十一月理工大學衝突期間,在理大附近被警方在身上搜出多件武器,他早前承認三項管有武器罪,被判監十個月。
23歲被告羅皓譽報稱任職兼職倉務員,由囚車送到法院聽取判決。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11月17日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咀天文台道被警方截查,並於他身上搜出伸縮警棍、摺刀、鋸刀、彈叉和二百多粒彈珠,他早前承認三項管有武器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案件嚴重,即使被告稱武器由其他人提供,但認為被告接受和管有必定存在某種目的;而該批武器可在不同距離攻擊,若使用會對他人安全,構成極大風險,判處懲罰性刑期是難以避免,考慮到被告的年紀,加上他認罪及扣留期間表現良好,相信被告有真誠反省,三項控罪判囚六至十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