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多個政黨支持下,三讀通過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說,能在任內通過條例而感恩。
10年開始成立督導委員會,研究規管銷售一手樓,經過一年多的諮詢及法例草擬工作,終於趕及在運輸及房屋屋長鄭汝樺離任前三讀。
大部分議員,都認同草案的大方向,但亦有議員有保留。
出席的議員,不分黨派都投下支持票,只得石禮謙棄權。
條例要求,日後一手樓銷售必須以實用面積計;發展商要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內披露資料;開售前最少七天公布售樓說明書。
新例亦要求發展商在售樓書內,列明單位低層與街道的垂直距離,避免再發生天宇海及天賦海灣,單位說在幾樓,但其實在地下的情況。
而任何人,包括發展商董事及高層,採用失實、虛假及誤導的廣告及手法賣樓,最高罰款五百萬及入獄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