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港洗黑錢刑滿出獄,稱願意到台灣自首投案。但兩地政府在案件處理上各執一詞:台灣指陳同佳一旦入境只會逮捕,不存在自首,又要求港府透過司法互助交出案件證據予台方,並提出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港府則指案件司法管轄權全在台灣,又指沒有足夠證據在港起訴陳同佳謀殺,更指台方計劃派員跨境執法,是極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
《時事全方位》主持王慧麟指,台港兩地以往亦曾有移交疑犯的經驗。2016年石棺藏屍案,台灣將潛逃台灣的三名疑犯的簽證註銷並遣返回港,香港警方則派員在登機橋「巧遇」疑犯,並乘同一班機回港,在航機抵港後將三人拘捕。
不過,王慧麟指,今次案件性質不同,疑犯陳同佳是香港人,港府不可能照辦煮碗,取消其居留權,只能靠陳同佳自願赴台。
他認為,案件的最佳處理方式,必定是透過兩地的司法援助解決,具體操作亦具彈性,港府可選擇要求單次性安排,甚至利用已開先例的緊急法處理。如今港府僅採取「中間人」模式,由牧師管浩鳴代為聯絡,似乎效果有限。
王慧麟解釋,案件由六月發展至今,已超越司法事宜,變成政治問題。台灣看待港方的說法時,會考慮到背後有否涉及北京的操控。管浩鳴既非全權代表港府,亦非處理兩岸關係的常客,自然很難得到台方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