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禁止蒙面規例充份考慮人權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的權利並非絕對,只是符合相稱性的原則,是可以施加限制。
禁蒙面法生效超過七天,超過九十人涉嫌違反被警方拘捕。
鄭若驊在律政司司長網誌說,禁止在遊行集會時蒙面有助警方調查和執法,阻止暴力人士在掩飾身分的情況下犯罪並逍遙法外。
她指在制訂新規例時,已充份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私生活的權利,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可以施加限制,有關限制需符合相稱性的原則,包括是否已在措施所帶來的社會利益及對個人權利的限制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她說新規例不會損害市民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因為他們仍然可以在不蒙面的情況下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而市民在公眾地方被警員要求移除蒙面物品,只要完成核實身分後是可以立即戴回,所以新措施對市民權利的干擾是極為有限。
鄭若驊指政府的做法並非繞過立法會立法,而是根據緊急法所制定,是一項附屬法例,會按規定提交予立法會省覽,包括通過決議提出修訂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