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廿六人被控於周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14人同時涉及違反禁蒙面法,是自上周六禁蒙面法實施後,第二宗起訴的案件。
其中一名被告因涉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不准保釋,由囚車押走,十九名被告就獲准保釋。到場聲援的人以傘陣護送他們離開。
案中涉及廿六名被告,年齡13至33歲,當中六人仍然留醫未有出庭,到待周五再提堂。全部人被控於周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其中十四人被加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蒙面。
有代表律師指,有被告遭拖延六小時才接觸到律師,亦有被告投訴被要求脫剩內衣搜身,及要求他「青蛙跳」,又有被告被要求穿上所有裝備拍照以及把不屬於他的物品放在一起,質疑做法不合理。有被告就投訴被捕時,警員令他受傷及踩碎他的眼鏡。
控方要求把案押後,待警方繼續調查,法官批准押後到明年一月六日再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