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6人被控於周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14人同時涉及違反禁蒙面法,是自上周六禁蒙面法實施後第二宗起訴的案件。
26名被告年齡13至33歲,部分人由警方租用的旅遊巴押送到裁判法院,十人仍然留醫未有出庭,全部人被控於周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中14人同時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2星期到明年1月6日,待警方翻查錄影片段及讓政府化驗所化驗證物,包括被告身上搜出的通渠水等。
有代表律師反映有被告遭拖延六小時才接觸到律師,亦有被告投訴被要求脫剩內衣搜身,質疑做法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