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大樓7月1日被衝擊,藝人王宗堯及另一名男子被控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月再審。
次被告41歲的藝人王宗堯抵達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同案首被告是30歲姓馬的男子,是網媒熱血時報的記者。
王宗堯的代表律師指,他作為演員,經常要晚間工作拍攝外景,有時亦要離開香港出席影展,例如11月便可能要到台灣出席金馬獎頒獎典禮,希望裁判官准許被告離港。
裁判官批准二人以2000元保釋,毋須遵守宵禁令,但要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而王宗堯在有需要時可以再向法庭申請離港。
他們被控於今年7月1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規限任何人進入會議廳範圍的指示,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與另一宗同樣涉及7月1日進入會議廳範圍的案件同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