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沙田周日的示威活動,一名男子被控侮辱國旗,兩男一女被控參與暴動,案件分別在法院提堂,各人均准以一萬元保釋。
其中兩名涉嫌參與暴動的被告,由警車押到沙田法院,他們與另外兩人,因為涉及周日沙田示威而被落案起訴。
其中一名被告羅敏,聰21歲,報稱跟車工人,他被控周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方式侮辱國旗。
另外兩男一女23歲周錦威、43歲黃溢霖、24歲陳樂怡,分別任職工程師地產經紀及售貨員,被控涉嫌周日在沙田源禾路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其中周錦威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包括鐵鎚、鉗及螺絲批,以及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裁判官在庭上一度指仍未收到三人被控暴動的有關文件,提醒控方應確保文件及被告人盡早送到法庭,控方稍後送到有關文件。
四人分別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他們離開法庭時,有人支持者打開雨傘遮擋。
四人暫時不可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需要遵守宵禁令,和定時到警署報到。其中被控侮辱國旗的被告,不可進入新城市廣場一百米內的範圍,另外被控暴動的三人就不可進入好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