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市民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警方速龍小隊於612當天在政總附近執行職務時無展示警員編號是違反人權法和國際公約。
通識科老師楊子俊懷疑在612當天被警察武器擊中右眼,他提出司法覆核,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他在入稟狀引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經說速龍小隊的工作服無位置展示警員編號,但在6月9日、17日以及6月12日清場前的時間速龍小隊的工作服都曾經展示警員編號,質疑李家超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他指速龍小隊未有展示編號令受害人或目擊者無法追究警員濫暴或行為失當,他就無法投訴懷疑開槍射中自己的警員以調查對方的行為是否恰當,質疑警方的做法違反人權法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