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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w新聞台】四名健身中心銷售人員因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中兩人被判監三星期。
四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案情指四名被告以做問卷調查為由,帶兩名受害人到涉案健身中心,誘使他們簽署購買健身計劃,再施壓要他們提款繳費共二萬一千元,案中兩名被告被判監三星期,其餘兩人判社會服務令,分別120及90小時。
海關表示,這是首宗涉及健身行業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判監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