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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發出反對元朗遊行通知書,民陣前召集人區諾軒批評,警方剝奪遊行權利,擔心到時更混亂。有律師表示,超過30人出現在同一地點已構成公眾集會,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或監禁12個月。
警方對周六的元朗遊行及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
立法會議員民陣前召集人區諾軒批評,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是剝奪巿民遊行權利,又擔心到時出亂子。
有律師指根據法例,30人或以上在相關地點出現即構成公眾集會,但不等同非法集結。
警方根據公安條例第九條,向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市民違反相關條例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