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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在星期三的衝突中使用過布袋彈和橡膠子彈,有槍械專家指,雖然屬非致命武器,但仍然有一定殺傷力,外國有例子射中眼致盲甚至死亡。
五年前佔領中環時,警方只是出動了催淚彈,在今次衝突中,一輪催淚彈攻勢之後,還使用布袋彈和橡膠子彈驅散示威者。
警方在衝突中用了超過150枚催淚彈,有投擲式,亦有用槍去發射。速龍小隊配備的是40mm口徑的防暴槍,較為新式,現場亦有用舊款的法德魯寸半口徑防暴槍。
用槍去發射催淚彈需要仰角射向天,令催淚彈在空中爆破,煙霧大範圍擴散令人感到皮膚灼痛、眼痛、流眼水等,短暫失去活動能力達至驅散人群效果,若向着水平線直射射中人的話有機會致命。
警方在立法會外發射布袋彈,用的是雷明登霰彈槍,這款槍亦可以發射橡膠子彈。
槍械專家指,布袋彈和橡膠子彈都是射向下身或上身軀幹令人跌倒,失去反抗能力,即使是走動中的示威者都是射擊臀部,不應該向着頭部開槍,因為子彈有衝力,有機會造成身體傷害。
速龍小隊亦有配備胡椒球槍,通常由上級指示射擊目標人物,胡椒球打中人之後爆開釋出刺激性氣體,射程約五十米,這款裝備在旺角騷亂後添置。
有槍戒專家指出,今次警方出動的裝備雖屬非致命武器,但仍有一定殺傷力,外國有不少傷亡例子。
在今年初法國黃背心運動,一名領袖被法國警方的橡膠子彈擊中眼部致盲。
04年波士頓警方驅散上街慶祝的球迷,一名女學生被胡椒球射中了眼球並損害了右腦,最終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