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三項控罪合共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他說希望案件告一段落,社會聚焦更迫切的議題。
許智峯離開法院時表示,未決定是否上訴。
許智峯於去年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保安局行政主任的手機,並將手機資料傳到自己電郵。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針對案中最嚴重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許智峯承認衝動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低,接受他已有一定程度悔意,他也承諾不會再犯,認為他初犯、重犯機會低,案中也看不到他有個人金錢或財產上得益,而涉及的手機資料,亦非特別或秘密,認為政府沒有損失,同意案情十分罕見,接納報告建議,判罰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針對普通襲擊罪,裁判官認為,案中事主沒有實際身體受傷,受驚程度並不嚴重,判罰款三千元,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考慮到事件對公務影響不大,判罰款八百元,即罰款合共3800元。
裁判官強調,知道判刑結果或會對許智峯的立法會議席,及他日後參選有影響,但判刑時不會過分考慮,否則會令議員及有意參選者有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