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手機案,三項控罪包括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全部成立,押後下月十日判刑。
許智峯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民主派廿多人到場聲援。他涉嫌去年4月24日,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保安局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並將手機資料傳至自己電郵。
裁判官鄭念慈指,許智峯只是立法會議員,而非執法者,無權要求女職員交出手機;從閉路電視所見,許智峯與這位屬監察小組的女職員在過程中有拉扯,肯定許智峯有用力才搶得手機。
裁判官不接納許智峯指女職員當時正干犯嚴重罪行,而他將手機資料傳送至自己電郵,之後又刪除相關紀錄,反映他知道這是不誠實行為,裁定許智峯三項控罪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全部罪名成立。
許智峯親自求情,希望法庭明白他的動機 ,議員的任何行為是要改變社會不公,指政府「狗仔隊」在立法會內監視議員是不法。
裁判官多次打斷許智峯求情,強調裁定他罪成是基於他搶手機的行為,並非許智峯所指的政治檢控。
許智峯承認做錯,作出一些超越社會規範的事,他感到十分抱歉,裁判官不接納許智峯有真誠悔意,又表示判刑或會對議席或日後參選有影響,但法庭不會看重這點,否則讓人感覺議員有特權,許智峯離開法院時指會研究是否上訴。
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間等候索取許智峯的社會服務令報告,獲准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