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逃犯條例首次法案委員會會議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前保安局局長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即使未能趕及處理台灣殺人案的疑犯,亦應盡力完成修訂。另一名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重申,條例是根據國際水平制定,不設追溯期並不可行。
香港島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這個問題已懸而未決廿多年,因張子強案無法將在內地逮捕的嫌疑人移交香港,立法會很強烈的意見敦促我與中央商討方案。他們都明白是雙向的,你要別人移交給你,你也要移交給人。這次既然政府找到方法用個案形式處理,就算不能解決潘家的問題,都應該完成這個修訂。」
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一個人以前犯了法,被當地執法機關通緝,這一定是過去式的,沒有現在式或將來式。假如不能追溯,即整條條例對所有修訂前的事情都廢了,逃犯條例針對的都是過去式,這與立法原意相違背。」